星期二, 4月 10, 2007

德經長:核電廠延役 營利補貼再生能源

(中央社記者林育立柏林18日專電)台灣電力公司正評估將核電廠延役;為了早日達成二氧化碳減排和能源自主的目標,德國也計畫延長核電廠的營運年限,不過條件是電力公司必須將營利補貼再生能源

德國經濟和技術部長布魯德爾(Rainer Bruederle)今天接受「商務日報」(Handelsblatt)訪問時表示,做為過渡的科技,「只要安全能確保,核電在一定的期限內能幫助及早進入再生能源的時代」。

不過他強調,核電廠延役後,電力公司多出來的營利至少一半必須繳出來,投入再生能源的研究,比方說改善儲電技術,以解決風力發電不穩定的問題。

為了邁向非核家園,德國在2002年通過新法,限定核電機組的運轉年限為32年,廢核的主張不僅得到民意支持,也贏得國際環保人士的讚揚。

然而,新政府去年11月上台後一改過去的政策,儘管無意增加核能機組,卻計畫延長核電廠的運轉年限,激起民間不小的反彈聲浪,環保團體因此醞釀抗爭。

德國再生能源佔全國總發電量的比例目前為16%,中期的目標是在2020年前將比例提高到30%以上,同時相較1990年的基準減少40%的溫室氣體排放。990118